文/顾远

在今天的公益圈,如果你还没有听说过“社会企业”的话,那你铁定是out了。这个概念被引入中国,往长了说也不过10年光景,受到关注的程度却与日俱增。奋不顾身敢为人先者有之,摩拳擦掌跃跃欲试者有之,欲拒还迎举棋不定者有之,冷眼旁观大摇其头者亦有之。然而,纵观这么些年来各种与社会企业有关的活动,被反覆问及的却似乎总是那些老问题。可见热闹归热闹,正本清源的工作还是远远不到位的,这也是很多新鲜事物在普及时常见的情形。接下来,笔者不揣浅陋,尝试对那些自己曾被许多次问到的问题做一个集中的回答,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企业”这个领域“多做一些实践,少谈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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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企业是什么?

别去纠缠那些定义(有数百种之多)。就本质而言,社会企业就是用商业的手段创新性的解决社会的问题。开办一家社会企业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这使它区别于传统的“商业企业”;一家成功的社会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运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这使它区别于传统的“公益组织”。

其实社会企业早已有之。1850年代开始兴起的合作社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企业。在电影《英雄本色》里,小马哥出狱后投奔的那家出租车行,职员全都是有过案底的人,我一直认为这可能是社会企业在华语媒体上的第一次亮相。

社会企业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既可以体现在其运营的过程中——比如雇佣服刑出狱人员、采购“公平贸易”产品作为原料,也可以体现在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中——比如回收利用二手物品、开发可再生能源,当然也可以两者皆有。但不论是哪种情况,社会企业的运营都必须满足所谓“三重底线”的要求:社会效应、自然环境效应和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这三重底线最早被提出来的时候,主要针对的是商业企业,告诉它们眼睛里不能只看到“利润”。但对于社会企业来说,现实情况可能正相反,它们需要知道的是“做好事”还要“做得好”,而财务上的可持续性正是做得好的有力体现,也使机构能够有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解决社会问题。

顺便说一句,中国的福利工厂是不能被称作社会企业的。那更像是“包养”和“施恩”,而无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这个不用多解释,你懂的。

2. 社会企业为什么会崛起?

首先,上面已经说过了,社会企业并非新近才出现,但它的确在最近的二三十年里,在全球范围内都发展迅猛。原因很多,但简而言之是社会中的每一个“部门”都在尝试用更有效的方式帮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政府是第一部门,上个世纪90年代,西方很多国家都经历了传统福利国家的转型,政府意识到自己很多事情干不好,应该交给第三部门来做,于是很多公益慈善机构开始大量接受政府采购。

商业是第二部门,传统的商业和公益二元对立的思想已然落伍,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投资、混合价值等理念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唯“利”是图转为唯“价值”是图。

与此同时,在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慈善领域,很多的公益慈善机构开始有意识地借鉴商业运作的经验来实现自己社会性的使命。

最后,我们不能忽略普通公众的力量,他们用手中的钞票做选票,鼓励了那些重视社会价值的机构的出现和发展。而在他们之中,也正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社会创业家”,对探索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包括商业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抱有浓厚的兴趣,就像现在正在閲读本文的你一样。

有意思的是,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兴起却有着相对特殊的原因。从外力来说,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BC)这几年的推动工作功不可没;从内在动力来说,很多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的公益慈善组织,对社会企业有着一种久旱逢甘雨的渴望。一些机构没搞懂社会企业的实质,却以为贴了这个标签就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向受益人群收费了。连带着,把好端端一个有价值的新鲜事物搞得面目模糊望而生疑。

3. 中国有社会企业这种法律形式吗?

没有。别说中国没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这是立法跟不上实践的典型例子。所以你既可以注册成企业,也可以注册成公益慈善机构,两者各有利弊,这里就不详说了。总之,是不是社会企业不是看注册身份,而是看是不是符合上面说到的性质。

从国际上来看,有的国家已经出现了能够体现社会企业性质的法律形式,比如英国的“社区利益公司”,美国的“L3C公司”、“B公司”等等。民间的认证机构对确立社会企业的身份也能起到很大作用。典型的如英国的“Social Enterprise UK”,它们制定一定的标准,只有能够符合,一家机构就可以使用“社会企业”来称呼自己。不过由于没有法律的硬约束,社会企业这个称呼也会被不当使用。就在不久前,Social Enterprise UK向一家利用社交媒体来做销售的公司发出公开信,指责对方在广告宣传中声称客户一旦使用了自己的产品,就会成为一家“社会的企业”。

顺便说一句,有了社会企业这个法律形式也不见得就会促进社会企业领域的发展。拿韩国来说,韩国有社会企业这个专门的法律形式,然而因为要求很苛刻,很多具备了社会企业性质的机构不愿意采用这种形式注册,结果按照法律,这些机构就不能在经营中声称自己是社会企业,他们的郁闷可想而知。

4. 转为社会企业就可以向被服务对象收费了吗?

这一直是被问到最多的问题之一。且不谈现在压根就没有社会企业这种法律形式,如果你是冲着向被服务对象收费的目的来的,那我可以很明白的告诉你,大可不必费此周知,不管是直接收费,还是交叉补贴,还是政府采购,都没必要非给自己贴上“社会企业”的标签,做NGO也一样可以实现。

更重要的是,创办社会企业的目的压根也不是为了“机构能够自我造血”,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受益人群”,为了“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所以这个问题完全是一个错误的问题!

5. 社会企业可以分红吗?

这是个正确的问题,但是很难回答。开创了小额贷款模式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坚决认为:社会企业在收回了原始投资后,决不能分红;而香港“社会创业论坛”主席谢家驹则认为可以,但比例不能超过33%;英国的“社区利益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利润分配比例不得超过35%。

分不分红都有道理。不分红,可以避免落下“假公济私”的口实,也可以避免在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之间艰难的权衡:分红,则可以吸纳更多的投资,扩大规模,解决更多的社会问题。

分还是不分,都不能孤立来做决定。需要相关的立法、政策、社会认知和操作细节等等来配套,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说的就是这样的事情。

至于在中国现阶段,即便你是公益慈善的身份注册,也没有法定义务一定要公开财务数据,所以分还是不分,一方面是看你的支持群体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另一方面,嗯,就看你自己了。

6. 社会企业的员工工资水平如何?

我猜你问的其实不是絶对数量,而是相对水平。絶对数量,跟你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有关,当然也得看员工的接受程度。相对水平则暗含着另一问题:因为社会企业是“公益”性质的,是不是不应该在薪水这种“阿堵物”上计较太多。我可以旗帜鲜明地回答:这种意识不论是在传统的公益慈善行业,还是在社会企业领域,都是错误而有害的。薪酬是价值的体现,不应该被道德所绑架。

尤努斯在与社会企业有关的诸多问题上都倾向于“严苛”,比如严格遵守不分红的原则,社会企业不应该免税等等,但在员工工资的问题上,尤努斯却坚信社会企业的薪酬水平应该不低于市场的平均水平。而且,社会企业应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让员工更加快乐地工作。

7. 社会企业一定要做大做强吗?

很遗憾的看到企业经营里的误区蔓延到社会企业。“做大”也好,“做强”也罢,都是一家机构的自娱自乐,跟顾客何干?蒙牛大不大?但是它的牛奶我就是不买。任何组织,衡量成功的标准都应该是外部视角,看你为自己的顾客提供了怎样的价值,并且由他们来做出评价。做大还是做小,强的是不是地方,这些都只是手段而已。对于很多服务于特定社区和特定顾客的社会企业而言,它可能永远都不会很大,但它一样可以很成功。

另外,社会企业还必须意识到,自己存在的目的不是自身的大和强,而是社会问题的最终解决。不论自己变得多大多强,都不可能凭一己之力彻底解决一个社会问题。试想一家致力于改善乡村儿童教育的社会企业,能够同时解决师资、午餐、家庭环境、心理健康……等等一系列问题吗?而这些问题都会对乡村儿童的教育产生影响。所以社会企业应该学会合纵连横,不要什么事情都想着自己来,也不要感觉自己大了强了就开始搞“多元化经营”,分散了资源精力,也忘记了自己的优势劣势。

顺便再说一句,和公益慈善组织一样,社会企业其实不仅是“满足”一种需求,经常也是在“消灭”一种需求。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你一直都做得很大,很可能表明你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一直都“很大的”存在着。

8. 社会企业一定要靠自己的利润来生存吗?

问这个问题的人多半是对社会企业的营利能力心存疑虑。这完全可以理解。堂堂企业,商海里拚搏厮杀,赚点钱尚且都不容易,更何况我们这些又要解决社会问题又要自我造血的社会企业呢。

没错,社会企业营利更难。所以社会企业运营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创新”,这是被很多社会企业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所忽略的一点。对于“创新”,这大概是中文语汇中被误解最多的词之一,关于它以后专文再谈。从创新的角度来说,社会企业其实是在一片蓝海里筚路蓝缕的经营。

另外,社会企业因为其“社会”属性,可以获得商业企业所无法得到的“社会资本”——志愿者、捐款捐物、免费的办公场地、无偿的智力支持等等,这也会有助于社会企业形成可持续的业务模式。

最后,如同商业企业一样,在创始之初,社会企业所需要的启动资金往往不能全凭一己之力筹得,此时外界的支持尤为必要。国际上有很多的社会企业支持资金在资助初创期的社会企业,像是英国刚推出的“社会孵化器基金”和香港政府拟推出的“社会企业发展基金”。千万不要不好意思要哦!

9. 我想转成社会企业,你有什么建议吗?

不瞭解你们机构的具体情况,所以不能乱讲。但有四点需要指出:1)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用社会企业的方式来解决;2)不是所有的机构都有必要按照社会企业的模式运作才能实现使命;3)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商业运营的能力;4)不要在运营社会企业的过程中“变性”,或者说使命漂移——经常,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间的权衡是困难的抉择。

10. 推动中国社会企业领域的发展,关键点是什么?

耕田播种。

现在社会企业和社会创新领域的各类评奖和专项支持很多,但大多集中在那些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取得了一定成果的机构和项目。这当然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如果只是一味“掐尖”,而任由这个领域野蛮生长,长远看却是不利的。在这里,我特别希望跟基金会说一句,社会企业需要支持,社会创业家更需要支持。社会企业只是实现社会变革的“一种”手段,而非“唯一”。有了大量具有社会创业家精神的积极公民,才会有更多改变世界的方式和成果。

毕竟,唯有源头活水来。

11. 你对中国的社会企业发展有什么期望吗?

一定要说吗?很简单,我希望在30年后,不再有“商业企业”和“社会企业”的分野,所有的企业都是社会企业。

行文至此,那些围绕社会企业的最常见的问题都已经提了出来。还有一个问题却少有人提。

今年3月,我去泰国开会。在曼谷机场等待过关时,我惊讶的发现站在前面的人正是中国一家著名的社会企业Shokay的联合创始人Carol(社会创业家的圈子可真小!)。Shokay成立于2006年,做的是氂牛绒织物的业务。它在藏区直接采购氂牛绒,由上海崇明的织娘加工成围巾等产品,再拿到专柜或直营店销售。这样的模式帮助了藏民和下岗女工获得收入,自身在财务上也可以自我维持。

Carol很健谈,一张口就开始提问,而她最执着的一个问题是:“究竟是什么激发了你要做一名社会创业家?”我反问她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而不是像很多人一样,问“有没有政府补贴、有没有基金会支持、员工工资水平”之类的现实问题。Carol想了一下说:“可能因为Shokay已经过了那个阶段。现在回过头来看,我觉得当初你做这件事情的原因才是真正重要的问题。”我告诉Carol,这正是我一直期待的问题。

那么,究竟是什么激发了你要成为一名社会创业家呢?

本文原文发布于AHA社会创新中心

 

注:顾远,CAPE专栏作者,AHA社会创新中心创始人与执行长,在社会企业领域有非常资深的经验,曾在英国从事社会创新的研究和实践,并多次在国际性会议上做关于中国社会创新领域的主题发言;同时兼任《社会创业家》杂志编委、在《中国财富》、《东方早报》、《CIO/CEO》、香港《信报》等报刊开设社会创新及公益主题专栏,曾先后主持编写了《中国NGO管理案例集》(2007年)、《他年花开——公益新丁培养录》(2008年)、《创新的力量—”芯世界”社会创新案例集》(2011年)、《坎—中国社会创新案例集》(2012年)等四本书籍,并在一系列社会创新、社会企业大赛中担任评委、导师和能力建设顾问,开发有中国大陆第一套系统的社会创新课程Changes: Seven Steps to Social Innovation。可通过电邮新浪微博联系他。